当前正值登革热、基孔肯雅热(以下简称“两热”)疫情防控关键期,花都区卫生健康局持续强化执法检查,近期聚焦医疗机构、酒店、物业等重点场所,查处一批违法案例并公开警示。截至目前,全区已针对“两热”防控措施落实不到位问题,对多个单位依法作出警告处罚,明确逾期未整改将最高罚款1000元。
花都卫生健康局将持续深化对辖区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的监督执法,重点检查预检分诊流程、哨点监测效能、病例报告规范、院感控制措施及防蚊清积水等防控要求落实情况。各个人、住户、经营单位、医疗机构应时刻保持警惕,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下足功夫、用足力气,筑牢蚊媒传染病防控屏障。
案例一
7月29日,接区疾控中心通报:区内新增登革热阳性患者确诊前曾在某门诊部治疗1天,门诊部涉嫌未按规定开展预检分诊工作。花都区卫健局执法人员于7月30日对某门诊部开展现场调查,发现该名患者实际就诊机构为某村卫生站,某门诊部对患者进行了血常规+登革病毒NS1抗原检测。7月31日,执法人员对某村卫生站、某门诊部主要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查实某门诊部新建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备案,擅自开展登革病毒NS1抗原检测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依据《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四项的规定,对该门诊部作出警告的行政处罚。另对某村卫生站接诊发热患者未落实预检分诊制度(未按照规定询问流行病学史)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
注意事项:检测样本应视为传染品,操作时须按传染病实验室操作规范。
温馨提示:《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目录》(2023版)规定,基孔肯雅病毒属第二类病原微生物,登革病毒属于第三类病原微生物,如果采用未经培养的感染材料的操作都需要在二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BSL2)进行,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
案例二
8月5日,花都区卫健局执法人员在对某医院进行蚊媒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时,在该单位四楼住院病房平台墙角见2个玻璃容器,其中1个玻璃容器内见石头、有积水,见数条孑孓游动。经对负责人进行询问调查,其表示由于疏忽管理,加上近期雨水多,没有去清理积水。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和询问情况,查实该医院存在室外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医院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案例三
8月7日,花都区卫健局对新雅街某酒店用品有限公司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容器内积水孳生蚊幼虫。
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登革热、基孔肯雅热防控知识宣教,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整改。执法人员明确告知:若逾期未改正,将对单位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
案例四
8月9日,花都区卫健局执法人员在对某住宿场所进行蚊媒传染病防控专项检查时,在该场所门口摆放的绿植盆栽的托盘见有积水,积水中有数条蚊幼虫正在游动,经询问该场所负责人,其表示平时会清理室内盆栽的积水,门口盆栽的积水关注少,忘记清积水。结合现场检查情况和询问情况,查实该住宿场所存在室外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的违法行为,违反了《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该住宿场所警告的行政处罚,并责令其立即改正。
案例五
8月11日,花都区卫健局对新华街某口腔门诊部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门诊部室内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
执法人员当即对该诊所负责人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宣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整改。执法人员明确告知:若逾期未改正,将对单位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
同步组织执法力量,对辖区酒店、旅业、美容院、发廊等重点公共场所开展病媒生物防制专项监督检查,聚焦防蚊设施配备、积水清理等关键防控环节。检查显示,多数单位已按要求安装灭蚊设施,并及时清理天台杂草、积水等蚊虫孳生地,但仍有个别单位存在环境清理不彻底、容器积水未及时清除等问题,现场发现蚊幼虫滋生。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整改。执法人员明确告知:若逾期未改正,将对单位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通过“查处一案、警示一片”的震慑效应,强化单位及个人的主体责任意识。
案例六
8月11日,花都区卫健局对新华街某酒店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酒店花架的花基内见有浑浊积水,水面有花斑蚊,水中见有蚊幼虫游动。
执法人员当即对该酒店负责人进行登革热、基孔肯雅热防控知识宣教,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整改。执法人员明确告知:若逾期未改正,将对单位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
案例七
8月12日,花都区卫健局对新雅街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公司天台容器积水孳生蚊幼虫。
执法人员当即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登革热、基孔肯雅热防控知识宣教,依据《广东省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项,当场给予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整改。执法人员明确告知:若逾期未改正,将对单位处以最高1000元罚款。
案例八
8月13日,花都区卫健局对新华街某内科诊所擅自接诊发热患者,未落实传染病预检分诊制度的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
执法人员对该诊所当事人进行传染病防治知识宣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第一项,给予通报批评、警告的行政处罚,责令立即整改。执法人员明确告知:若逾期未改正,将依法进一步处理。
防控要求与市民倡议:
花都区卫健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当前已形成“重点场所巡查+典型案例曝光”的防控机制,对医疗机构、酒店、物业等单位的预检分诊流程、防蚊设施配备、积水清理等环节开展“回头看”检查,严防问题反弹。
呼吁市民:
主动清积水:定期清理家中花盆托盘、空调接水盘、闲置容器等积水,倒置空瓶罐,从源头消除蚊虫孳生地;
做好个人防护:外出穿长衣长裤,涂抹驱蚊剂,避免前往草丛、积水区域;
及时就医排查:若出现发热、皮疹、肌肉关节痛等症状,立即到正规医院就诊并配合预检分诊。
温馨提示:“两热”通过蚊子传播,防控需全社会共同参与。请各单位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市民积极配合,共筑疫情防控屏障。
来源:花都区卫生监督所线上最大的配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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